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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是:协议优先、合法、合理、诚信、照顾子女利益、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有利于生活、禁止权利滥用等。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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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财产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异时夫妻财产分割,双方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不得由一方决定。(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女性,不能认为女性挣得少,就要少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和保护妇女权利。(3)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4)补偿原则。如果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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