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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按法律规定,正常的处理方式是先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再处理民事案件,也就是先行后民,如果确定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情况,人民法院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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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 1、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2、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这就是社会上流传的“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的道理所在,警方所取的证据,即便是假的。之后的检察院、法院不仅不能“依法”发挥监督作用,反而充当警察的帮凶。君不见杜陪武冤案就是这样的吗?本身不存在的犯罪,检察院的捕了、诉了,法院的也判了,而且是死刑,非要等到真凶抓到,才说那个是冤案。尤其是公安领导权利日益增大的今天,这种局面更难得到改善。《律师法》虽然通过了,赋予了律师比较大的权利,但根本就没有得到执行,《刑诉法》也还迟迟不能得到通过就是这种原因。当然,实际情况,比你说的好一些,鉴定结论是事先告知的,但要求重新鉴定的比较少。但最近临沧市有一起毒品案件通过重新鉴定后改变了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也被释放出来了。相信社会是向前发展的,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制总体还是稳步前进。
在刑事案件一进行公诉时,一般应附带民事诉讼,并一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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