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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常州新生儿户口在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
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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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法: 申请人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父母随迁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独生子女已成年的同时提供《独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在校学生已成年的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同时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公证书; (8)以审批条件(2)申请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2]产权人的学历、经本市市(区)人事局确认的资格(职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如《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股东身份及注册资金金额的,应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股东身份证明及注册资金金额证明),或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参保情况,应同时提交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2、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获批准的签发《准迁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元。 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禅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办理入户。
(一)新生儿童上户口要在儿童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部门办理。 (二)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证;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儿童未在外市县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方式:1. 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2. 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3. 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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