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获取他人手机号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2024-11-16
有人采取非法手段,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施加恐吓之辞,以此威胁其生命财产安全,这种行为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采取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则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些行为包括: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施加恐吓之辞,以此威胁其生命财产安全;在公开场合中,公然地侮辱他人或捏造虚假事实来诋毁他们的名誉;编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陷入刑事追诉或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实施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等行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性质恶劣的信息,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非法进行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如果将这些行为公之于众,或者将他人的手机号码公布于网络平台之上,则还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果被公安机关发现,则可以根据相关法规予以惩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别方法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别人,企图使别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别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别人隐私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