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获取手机号码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非法获取手机号码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是肯定能查到的,因为目前互联网的查询能力非常强,法院可以通过身份证号锁定您所注册的任何账号以及所在地区。 老赖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多少是量刑情节,而不是定罪情节?依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信用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达到相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500元以上的;(八)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的一半以上的;(九)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并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按照前款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每笔款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身份认证信息”是指用于确认用户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操作权限的数据,包括账号、口令、密码、数字证书等。QQ号码及密码的组合,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予保护的身份认证信息。行为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钓鱼网站盗取他人QQ号码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例如获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3人已浏览
2,81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5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