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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减刑假释制度是: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实现刑罚的目的。
对于未成年的罪犯,最高的刑罚为处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中的主刑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而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罪犯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以,对于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罪犯,从理论上来讲,最高的刑期就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在三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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