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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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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因任何合法甚至合理原因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超过《**省级工资支付规定期限、延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双方有合同的,被拖欠方可以起诉对方,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威胁等手段。1、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2、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劳动者按照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
具体是什么情况?对方拖欠工资吗?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是违法的。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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