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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涉及到每个出版单位的利益,我们讨论出版权时,认为他属于著作财产权,由复制权和发行权组成。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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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涉及到每个出版单位的利益,我们讨论出版权时,认为他属于著作财产权,由复制权和发行权组成。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此处约定的是专有出版权,即图书出版者取得的是独占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著作权人不得再另行许可给其它出版者。获得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也不得转许可给他人出版。 专有出版权的取得和消灭来源于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中的明确授权。如著作权人未在合同中声明许可的是专有出版权,则图书出版者不得主张排他性的专有出版权。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依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应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出版社可以出版该作品,但不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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