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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设项目违法发包、分包、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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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单位需要与承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设项目违法发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违法发包、分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法律依据:《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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