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认定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接受无偿代驾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代驾人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接受无偿代驾的当事人也可以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偿代驾,是指不单独收取费用的代驾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无偿代驾中代驾人与车主之间应为帮工关系。在无偿代驾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赔偿责任应由被帮工人、也就是车主承担。如果机动车车主或被代驾人等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代驾人或代驾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车辆脱保,即未缴纳交强险,车主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如果代驾人没有审核车辆有无脱保等情形,代驾公司可按照内部约定,根据过错大小,可对代驾人进行追偿。不过,也要考虑代驾人过失的大小以及收入高低等因素。
2004年4月肇事司机驾驶雇主的车辆发生车祸,肇事司机要负刑事责任,请问:1、雇主是作为被告单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讼,还是雇主与肇事司机同时作为被告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讼?2、刑事和民事能否同时诉讼、审理?3、雇主的车辆属于所在村的一个车队,能否让车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可以,如何提起诉讼?!单纯的刑事和民事诉讼不能同时审理,但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合并审理。雇员致使他人受伤的,雇主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案件来看,如果交通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雇员就有可能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公诉程序中,被告应当是雇员,被害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列雇主为共同被告,法院在审理民事部分中,应当以雇员和雇主作为被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驾者;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之时。其余情形下,单位或车主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因此,在该案件中,车辆的所有方在雇员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作为第二顺序责任人。
能够举证,车主没有责任。如私自驾车人不认识,有同伴证明停完车没有借与别人。 所谓擅自驾驶,是指未经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擅自驾驶,比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的车辆等。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在受雇人为擅自私用驾驶而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场合,日本判例肯定保有者负有运行供用者责任的情形较为普遍,其理由是所谓雇佣者与受雇人之间的外形‘理论”’。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公司职员或雇员主观上虽然属于擅自私用驾驶,但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仍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公司职员或雇员应当和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在这种情形下,日本判例一般认为,受雇人以外的第三人擅自机动车供运行之用时,保有者将不负运行供用者责任”。我国学者认为,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所有的车辆,除主观恶意外,其客观表现应与盗车致交通事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我们认为,受雇人以外第三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应由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