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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明确区别的情况下,一般申请执行通常被称为“执行申请书”。当被执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申...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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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申请执行时,除了递交书面的执行状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判决书,或调解书,一般为核对无误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 (2)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核对无异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关或事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4)国外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文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三、要想使执行顺利进行,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和财产线索。
1.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则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在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应先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 3.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于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 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5. 如果法院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申请,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于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6. 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后5日内执行。 7.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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