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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作品应该是属于演绎作品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与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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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改编作品的司法认定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未经许可改编作品的司法认定 导读:近年来,网络文学IP价值持续升温,借助知名网络文学作品的粉丝效应和其背后巨大的市场空间,网络文学改编成电视剧、电影、录像等视听作品的现象愈加普遍,随之而来的影视改编权纠纷也越来越多,如网络大神匪我思存的《迷雾围城》、于正《宫锁连城》与琼瑶阿姨的《梅花烙》、流潋紫《后宫甄嬛传》等影视作品改编权纠纷。为此,本期法信就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相关问题进行整理,以供读者参阅。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方式使用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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