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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新的规定: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并...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东莞,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东莞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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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积分入学适用于“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本市有效《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入户基本条件:申请入户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及配偶的户口,可以迁入东莞投靠子女入户: 1、当事人的子女在东莞稳定就业满5年,并且有固定住所、社保参保年限满5年的,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户口可以迁入当地投靠子女入户; 2、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上述证件及证明,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五)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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