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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讲一下法院错判有赔偿吗这个问题吧:你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但我国有对当事人直接的、物质的损失予以赔偿,没有对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根据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进行赔偿。赔偿的数额如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第15条(一)、(二)项规定之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有关民事、行政司法赔偿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1之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应当说,将民事司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一大特点,顺应了国家赔偿法的发展趋势。但是,从该条款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被严格地限定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对民事裁判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这三种情况,而不包括民事错判。并且,逐项列举式的封闭立法模式完全排除了司法实践援引国家赔偿法一般条款(《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对民事错判进行司法赔偿的可能性。如此一来,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民事错判,也不论民事错判造成什么样的不当后果,当事人都无从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没有民事错案赔偿的内容,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错误,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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