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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⒈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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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况,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时,个人所得税口径下的福利费不能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向职工缴纳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向职工缴纳的住房补贴,应当纳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不用交个税的福利费大致有三类: 一、发给个别人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比如节日员工聚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税法第4条第3项按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补助金、补助金是指按国务院规定支付的政府特别补助金、院士补助金、老院士补助金、国务院规定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助金、补助金。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留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二,不用交个税的福利费大致有三类:一,发给个别人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三,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比如节日员工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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