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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
(1)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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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合同所需内容: 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二、确认员工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 三、定义员工任职期限; 4、员工在竞争企业工作。限制兼职活动; 5、员工在职期间不得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由于企业的性质,许多关于商业性的问题可能需要保密,然后企业会跟员工签订相关的协议,目的让员工保证不透漏出去,全心全意为公司投入,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的规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刘威律师解析。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的规定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
构成侵权应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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