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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唯一住房的分割问题

2024-12-07
夫妻关系解除时,关于房产分割处理措施如下: 1. 如果该房产是在夫妻婚前由一方全额出资购置并已支付所有房款,那么该房产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程序中另一方将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 2. 如果婚后夫妻一方利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那么该房产也应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程序中另一方也无法对其提出分割请求; 3. 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由一方租赁,但婚后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购买,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上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应认定这是一项夫妻共同财产; 4.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包括通过贷款方式),那么此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程序中,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来处理此类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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