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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有条件。 法律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可以,但有条件。 法律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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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有条件。 法律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权利人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中遇到紧急困难,可以裁定义务人先履行义务,解决权利人的紧急困难。那么劳动仲裁先行的条件是什么呢?劳动仲裁的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注意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劳动仲裁先行裁决制度是在紧急情况下设立的特殊保障制度,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伤后医疗费用得不到保障等。,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生活甚至生存。劳动仲裁委员会一经作出先行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并直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特殊程序法,人民法院应当遵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5.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6.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7.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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