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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单上需要填写什么内容

2024-08-26
1)出口口岸:填写货物实际出口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处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2)申报单位、经营单位、货主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码: 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的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1)如企业录入10位海关注册码后,系统自动获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 (2)如企业在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根据海关注册码查询对应企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后反填, 如果对应社会信用代码为空则不填写,如果该企业存在多个10位海关注册码,则系统按照通关有效日期为最新的海关注册码进行默认反填。 3)运输方式:指运货物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4)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江海运输填报船名及航次,或载货清单编号; 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 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以及进出境日期; 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本栏目为空; 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进出保税区(运输方式代码“7”)填报保税区名称,进出口保税仓库(运输方式代码“8”)填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5)运单号:出口货物运单的编号。海运填出口运单号,陆运,空运填运单号,邮政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生产销售单位:填写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企业或者出口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工厂,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出口货物的企业。 7)监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否则应分单填报。 8)征免性质:海关对出口货物实施征,免,减税管理的性质类别。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否则应分单填报。 9)止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10)境内货源地:填写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11)成交方式:填写实际成交方式,比如FOB,CFR,CIF等。 12)运费,保费和杂费: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保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和保险费用;杂费是成交价格以外应算在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13)合同号:填写出口货物合同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14)件数及包装种类:填报有外包装的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包装种类只实际外包装的种类,如木箱,纸箱,铁桶,吨袋。等等。 15)重量:“毛重”填写货物的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16)随附单据:随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17)商品编号: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18)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写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时,可在中文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说明外,加注原文的名称或名称的关键说明部分。 19)数量:填写出口商品的实际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 20)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 报关单录入界面表体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数据项,进出口均需填报。 (1)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最终目的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2)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原产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21)单位或总价:填写同一项号下的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价格和商品总价。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写申报日期。 23)贸易国别(地区) 进/出口报关单“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该指标指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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