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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除去行使别除权和抵消权之场合,经过申报、调查、确定以后,就可以接受清偿。在我国,破产债权仅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
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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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确认与抵消: 1、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包括确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金额和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会变成金钱。因此,各种破产债权也应统一转换为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结束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法律规定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与破产债权的赔偿。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未能优先清偿的债券、有条件的债权和有期限的债权等。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无论债权是否到期,是否有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担保,无论债权发生的原因,都应列为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未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经破产程序优先清偿。但如果该债权因各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则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债权和附解除条件债权。附有停止条件的债权在附有条件成就时具有法律效力;附有解除条件的债权在附有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无论债权附有什么条件,在破产宣告中,除非解除条件成功,否则债权已经成立的债权应该是破产债权。
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 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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