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应该以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额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过这个额度查封。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是执行异议,而是保全过度的问题,可以变更保全份额。
轮候查封,轮候期间尚不发生效力,只要每一个查封不超标的,就不成立超标的查封。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以被执行人名义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第三人书面确认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拥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等财产权。法院可以通过财产保全或者在执行阶段对债务人享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股权被查封后,被查封股权的债务人就不能擅自转让股权了。对于债权人来说,在查封期间,如果股权所属企业被查封分红,债权人有权享有获得分红利益的权利。如果有股权拍卖案件,法院将依法拍卖股权,并将拍卖所得价款抵消债权人的债权。剩余的应当返还给债务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3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