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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
剥夺探望权的条款是无效的。 1、探望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权利,不能通过一纸协议就予以剥夺。 2、不能探望孩子,不仅仅是剥夺父母的权利,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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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或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来限制探视权的时间。终止探视的情形尚无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我国法律仅规定了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即当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主要有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逗留式探望: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把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看望式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但不利于探望人同子女的交流。根据《婚姻法》第3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者是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对于离婚之后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而在这方面一般法律中是没有做出规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被剥夺探视孩子的权利: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 探望孩子没有时间限制,具体的探望时间、探望方式等由孩子父母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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