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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
们是2006年5月份协议离婚的,由于当时许多潜在因素,我什么都没有要,包括孩子的抚养权,唯一的要求就是可以探视孩子,但对方却百般阻挠,甚至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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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说,都是可以随时探视的,但是也要看对方愿不愿意的。
1.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没有时间规定,但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和方式可以由父母双协商确定,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决探视权行使时间和方式。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这样子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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