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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钱借给了朋友的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要债?

2022-10-31
将钱借给了朋友的朋友何某与郑某是经朋友的介绍后认识的,认识后郑某向何某提出借款,何某同意郑某的借款请求。2014年4月28日何某从银行取出30000元的现金交给郑某,郑某并在当日出具借条,并写明:“今借何某现金叁万元整,期限一个月,借款人郑某”,郑某在书写借条时误将日期写为4月27日。借款期限届满,何某还不见郑某还款,并且过后郑某绝口不提还款的事情,何某多次向郑某催要还款都是未果。见此情形,遂到法院起诉郑某,要求其归还欠款和利息。并提供证据借条和银行个人业务凭证。借钱不还怎么要债经法院对何某所提供的证据借条和银行个人业务凭证的审查,判定该两项证据都是真实合法的,因此予以认定。最后法院判决:郑某应偿还向何某借款的本金30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合法的,应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郑某借款到期未能偿还,并一直拖欠着,所以何某有权要求郑某偿还相应的借款30000元,有理有据,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在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被借款方是有权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点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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