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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意伤害使人轻微伤的情形,不隶属刑事犯罪,不需要因此而承受刑事职责;但有意伤害使人轻微伤的情形,隶属违背治安管理处罚做法,一经认定,暴打...
开庭的最后陈述程序可以突显对被告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如果说前述一方面是出于能够准确地惩罚犯罪的考虑的话,那么这里可以认为是出于保障被告人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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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以下内容: 严格来说,刑事案件中的“最后陈述”是刑事被告人的事情,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但也可以放弃。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最后陈述是专门的一个环节。在该权利的性质上实际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该权利的行使主要是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阶段,在刑事判决以前由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上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最后陈述的内容不受限制,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范围,可为自己做罪轻辩护、无罪辩护,可要求法院从轻发落等,没有规定的格式。
1、应为2013年度社平工资;2、住院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3、停工留薪期最长12个月,根据伤情确定。 以上是汪志国律师根据您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烦请来时提前预约! 祝您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关于故意伤害最后陈述,如果事实比较明确,基本已成定局,建议向法官陈述自己的悔意,并表示会积极采取措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也许法官考虑你的主观性会适当减轻你的罪责。当然如果本身无罪,你就向法官表示希望明察事实,还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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