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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
预售合同应在房管局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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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约定外,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签订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需备案。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的部门备案。
预售人改变已经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或者户型、结构、楼层、用途,必须经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委托原测绘机构对预售面积进行重新测算,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手续。预售人经批准改变已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涉及合同约定的预购人权益的,预售人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与预购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或者注销。预售人改变合同约定,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预售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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