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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福利分房的产物,国家将该房产的使用权力以租赁的形式交给个人,事实上是个人在租住国家的房子,没有特殊原因国家不收回该权...
房子使用权就是指对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利,并不说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对房屋有使用权,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契约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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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权有出让和划拨两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太大的归属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司法上也由于人们经常会将两个概念弄混进行了一定的解释帮助人们进行理解。拥有房屋所有权不代表就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都是需要在签订住房合同时着重注意的问题。
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即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房屋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房屋用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房屋用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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