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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那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呢?

2022-07-26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她是没有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资格的。因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孩子2-10周岁的,一般会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来选择,因为对方是没有工作的,你想要抚养权还是比较容易。另外就算你没有抚养权,30%的抚养费过高了,20%之内就好,给得太多,也不是你女儿花的。如果你和你父母之间是共同生活的,家里的存款应该是你们家庭的共同财产,里面只有小部分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大可以先转移了财产再说。另外,别做打欠条的蠢事。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前提是你要知道她的账号是什么,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给你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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