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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可以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双方达成互换意向后,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双方应当签订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
村民私自买卖农村宅基地是违法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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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是不合理的,对农村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款是归农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的,由集体村民决定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04年政府征地按照征10亩留1亩的方法,补偿给农民集体新村用地70亩和预留地40亩。我村有3000多人口,平均每人都有一份,发现有的人把自己一份按一亩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还有人大量的收购。(70亩没手续,40亩是2008年有出让手续的现已被拍卖了。)其中私自转让和收购这是合法的吗?他们也有定合同的这有效吗??回答:一、具体解析:你所说的该转让土地是属于建设用地还是耕地,如果是属于耕地的话,作为农村居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本身是允许转让的。不过法律规定了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有一些限制性条件,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且还应该遵循一些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转让的话,这是违法的。二、
如果处置集体土地,应当有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未经法定程序转让集体土地是违法的,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难过,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因此,你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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