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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造...
医疗事故发生时,医患双方可以这样处理:(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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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并向患者报告解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患者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医疗机构保管的复印件。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的,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是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患者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医疗机构保管的复印件。
专业处理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或其他形式的鉴定】;(2)为防止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3)诉讼有风险,能否胜诉取决于律师能力而非案件事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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