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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中国公民1.本人的本、;2.本人的;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
办理涉外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中国公民1.本人的本、;2.本人的;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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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办理涉外婚姻的中国公民,应当持有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录基本情况和与他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应当持有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因此如果没有上述证件的通常不能够依法办理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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