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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中国公民应持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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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带的材料:(1)本人的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应持的证件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书2所在公证机构或有权机构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同驻留在该国的使用者(参加者)馆认证或者该国驻留者(参加者)馆认证的本人没有配偶的证明书,或者是所在国驻华使者(参加者)馆发行的本人没有配偶的证明书。
(1)中国公民必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必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②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件,或临时入境、居留证件;③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本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外国侨民必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明(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2)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内地居民与华侨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
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因此如果没有上述证件的通常不能够依法办理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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