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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公司章程; 2、同意任命***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同意推举***为公司监事; 4、同意公司注册地址为*****; 5、同意委...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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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提前15天通知股东。具体参见《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引入了”通讯表决“制度,把它作为解决原有的股东会表决权行使方法的实务运作困难而例外设置的股东行使表决权方式[6](P53)。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通讯表决制度,但“自解释论上而言,这并不妨碍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书面行使”[7](P149),因此实践中许多上市公司自行采用了通讯表决方式。其中最早采用的是上海“小飞乐”,之后被各公司纷纷仿效,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做法。
股东会决议需要的股东通过比例是: 1、一般决议事项,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重大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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