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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ccrlbsis)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权责发...
比如,赊销商品,虽未收到货款,销售收入账也要反映核算;比如,赊购材料,虽未付出货款,存货账也要核算反映,未发本月工资,本月管理费用也要核算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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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公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4)第一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要求确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规定,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要求撤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在起诉时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资格。第三条规定,原告要求确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公司应当列为被告。其他涉及决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申请前款规定的诉讼,可以列为共同原告。第四条规定,股东要求撤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只有轻微缺陷,不支持决议。
权责发生制:顾名思义,权利和责任发生了,只要记入当期,而与现金的收付无关,比如说你的企业借了银行的钱,那么本月的银行利息,你的企业是有付息的义务的,那么你就应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而利息一般是按季度支付的,但计入当期损益的时间,与支付利息的时间无关,这就是按权利和责任的归属期来进行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1.权责发生制的定义: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2.权责发生制:是指企业应按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属于本期来确认收入、费用的入帐时间,而不是按款项的收支是否在本期发生。权责发生制下,凡是本期实现的收益和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入帐;凡不属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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