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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患者的营养费赔偿问题

2025-02-01
一、关于工伤中营养费的赔偿方式 工伤保险待遇中,并无营养费,仅含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若员工工伤无伤残等级,则可享受除伤残等级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支付部分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后一次性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关于工伤期间不上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三、关于工伤中营养费的注意事项 实际上,很多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并未按照正确的程序申请工伤,而是一味地找单位要求赔偿。这样做不仅无法拿到应有的赔偿,还可能导致劳动纠纷。此外,一旦错过了工伤认定时效工伤赔偿将无法得到。 因此,希望上述文章中的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您解决工伤中的营养费相关问题。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就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法律问题。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期间不上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不按照正确的程序申请工伤,一味的找单位要赔偿,是很不可取的行为。不但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只会应发劳动纠纷。并且一旦错过了工伤认定时效,工伤赔偿就得不到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中的营养费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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