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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也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非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具体内容。与非格式合同对应的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提前制定,在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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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格式合同是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是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合同均属此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是: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二、格式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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