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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或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如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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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特别提醒:以下的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要约对象的不特定性或重复性。 2.格式合同承诺内容的确定性。 3.格式合同的效率性和低成本性。 4.格式合同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衡性。
答: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者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中,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而单方拟订的合同条款,有以下几个特征:其一,制定格式合同的主体是经营者,由其决定并预先拟订合同的内容。其二,格式合同相对方是消费者,只有接受合同与否的自由,而无参与决定合同内容的机会。其三,格式合同所指向的是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其四,格式合同一经制定,可以在较长的期限内使用,具有相对固定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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