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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婚登记和结婚证补领的程序是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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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补办,一般当天就可以完成。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1。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如果身份证号码错误,、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办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结婚证丢失。《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民政局。如果一定要补办,程序是:带身份证和另一张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登记时间超过5年可能移交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然后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补充证书的结婚日期与原证书相同。原证书全部丢失的,按原登记档案内容补办。
民政局。带上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结婚证。补的证结婚日期和原证一样,原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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