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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
民政局办理。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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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如果一定要补办,程序是:带身份证和另一张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登记时间超过5年可能移交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然后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补充证书的结婚日期与原证书相同。原证书全部丢失的,按原登记档案内容补办。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双方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双方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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