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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2、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2、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那此时其实就是可以不实际执行的,即使在执行之后才发现不合法,那此时也是可以要求作出赔偿。至于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行政复议的分类有以上几种。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 2、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那此时其实就是可以不实际执行的,即使在执行之后才发现不合法,那此时也是可以要求作出赔偿。至于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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