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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职工发生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同...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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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工伤旧伤复发的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在发生时支付的,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在发生时支付,不支持预期赔偿。但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旧伤复发的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可见,劳动法及工伤待遇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正式员工、试用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为李先生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李先生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自行承担。
【答】:可以,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简单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未交工伤保险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咨询电话12333。 【案例】:小王,在一家玩具厂上班,进厂的时候签到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约定暂时不缴纳社保。由于对产品声场流程和机器操作不是很熟练,小王不慎被压伤。经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公司说,因为没有缴纳社保,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只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这合理吗?还有未交工伤保险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分析】: 1、首先应该明确公司不缴纳社保是不对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存工伤保险。 2、其次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所以即使单位没有给小王缴纳工伤保险费,小王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尽量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12333。 【案例二】:6年前开始,我便在个体户李某开办的石灰厂工作,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引起矽肺病。我想经过工伤认定后报销医药费用,却被告知李某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故不能享受该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你有权直接要求李某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分析】: 一方面,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也应为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个体工商户也有为雇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另一方面,李某应当承担未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应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也指出:“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即李某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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