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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对于夫妻双方异地离婚,无论是否达成协议,都必须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对被告方是本地人,原告方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其他证据材料。被告不是本地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告经常居住的证明,是被告居住地的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一年的证明。
提起离婚判决生效的,应当经历三个必要的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本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和有关证据;2。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应当退还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辩护阶段。1、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辩护。2、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辩护。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辩护,人民法院应当像往常一样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被告因非个人意志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作出辩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第三阶段,法院主持调解案件的权利和义务。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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