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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使用这个理由。商场与电梯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的情况下,你可以对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
在商场遭人殴打保安未制止,能要求商场赔偿。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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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为孩子的,不应该将孩子一人放到娱乐区玩耍,孩子在免费娱乐区受伤,您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商场没有醒目的提示标语的话,是可以要求商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可以找两方赔偿,首先找卖家赔偿,因为卖家卖东西给你们时,你们作为消费者,应该在人身方面得到保障,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其次,可以找你朋友赔偿,在法律上,你的情况属于帮工关系,当你的人身因为帮忙而造成损伤时,你朋友有义务赔偿你的损失。但是这些都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建议你赶紧报警,以便之后收集证据向对方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损坏名誉赔偿标准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损坏个人名誉适用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至于赔偿,则就区别情况了。该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最多赔多少,也是有区别的。该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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