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果园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中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
一、果园征收补偿标准,各地规定不同。第二,从果树本身来说,根据不同的阶段,它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标准:产前老化期四个不同的标准。有些地方根据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湖北省黄石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二港村、石龙头村。 补偿标准:耕地:44980元/亩;菜地:53976元/亩;果园:49478元/亩;茶园:49478元/亩;精养鱼池:49478元/亩;林地:31486元/亩;未利用地:17992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牯牛洲村、闸口社区、滨湖村、龙山村、龙泉村、五湖村、下段村、章山村、新港村和江北管理区。 补偿标准:耕地:42930元/亩;菜地:51516元/亩;果园:47223元/亩;茶园:47223元/亩;精养鱼池:47223元/亩;林地:30051元/亩;未利用地:17172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西塞山区高等线50米以上的山体。 补偿标准:耕地:40040元/亩;菜地:48048元/亩;果园:44044元/亩;茶园:44044元/亩;精养鱼池:44044元/亩;林地:28028元/亩;未利用地:16016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711人已浏览
7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