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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深圳,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和行政申诉等途径解决。下面法律为您介绍深圳消费维权途径。 一、协商和解...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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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1、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有必要知晓我国法律对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另外,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的,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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