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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
根据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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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2、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因此,如果没有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职工,中央、省和其他驻莞企业、机构及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二)镇区属集体企业、镇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按我市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在参加养老保险和住院的同时,须以镇区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制工人、,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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