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下列事实,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一)证明申请行政复议符合法定条件的,但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申请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三)行政复议请求;(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三)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四)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五)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六)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依据;(七)行政复议结论;(八)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或者最终裁决的履行期限;(九)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公安行政复议专用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7人已浏览
3,232人已浏览
8,671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