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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有什么区别

2021-12-01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贷款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原因,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重复担保超过抵押物价值,或者以其他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骗取贷款罪和高利转贷罪都设定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者主观上都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后将高利润转移给他人,其行为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和高利润转移罪。最终选择适用哪种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没有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通过贷款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润贷款罪。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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