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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司的显名股东是可以代表隐名股东行使权利的,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参加股东大会,不能对外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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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实际出资人):乙方(名义出资人、名义股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就公司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为此专门设立项目公司,运营该项目。 二、项目公司情况介绍:甲乙双方拟成立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为:,其中股东占股份%、股东占股份%、股东占股份%。 三、该项目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是甲方,享有投资权益乙方只是名义出资人、名义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不享有投资权益,无权利,也有无义务。 四、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将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给甲方,并到政府职能部门办理质押登记。 五、项目公司在开展经营中,因项目公司以乙方为名义股东等原因而享受的政策优惠等利益,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分享利益。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当事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__份,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全体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我们都知道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协议由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签订,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约定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为某种行为构成民法典上的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其他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则该协议就是无效的。
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经破产清算、解散以及特定情形下公司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外,其他情形退股将违反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在法律上无效。在股权代持情形下,隐名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签订的退股协议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在工商登记未变更的情形下,显名股东仍需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东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按照股东代持协议向隐名股东追偿。 无效协议是指协议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协议是已经成立的协议,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协议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订立协议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协议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协议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协议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协议,不需追认,协议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协议,该协议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协议,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协议无效。 ②订立协议内容不合法,表现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无效;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协议,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协议,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协议,无效。但有两个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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