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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弃婴收养登记,收养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及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弃婴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弃婴,一种是福利院弃婴。如果捡拾到弃婴,市民不能私自抱养,要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弃婴的身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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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中国公民收养人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1、收养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宜宾市福利院收养的就到翠屏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收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收养人在宜宾市高县发现的弃婴和儿童,就在高县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收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机关办理登记。例如收养人是翠屏区人,而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常住户口是在高县,那么就应在高县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或者亲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5、注意事项:收养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如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双双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有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委托书应经过居(村)民委员会证明。收养关系确定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福利院收养弃婴,收养登记需出具证明如下, 1、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2、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出证。内容: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婴儿性别,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此证明必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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